聖賢雜誌第488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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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書介紹
佛教講「各人生死各人了,各人吃飯各人飽」,修行是別人無法代替的;因果業報更要自己承擔,別人代替不了。話說有一位年輕人信佛十分虔誠,對因果業報深信不疑。但是他的母親沒有信仰,自然不相信什麼因果業報,所以總是告訴兒子:「你不必相信什麼因果報應,果真有因果,就讓我來代替你受報好了。」有一天,兒子不小心被刀子割傷了手指,他就趁機對著母親說:「媽媽,請您趕快代替我痛一下吧!」這時媽媽終於知道,世間上有很多事不是別人能夠代勞的。
《佛說方等泥洹經》:「父作不善,子不代受;子作不善,父亦不受。」在「自業自受」的定律下,一旦造了業,任何人都替代不了。如《地藏經》云:「莫輕小惡,以為無罪,死後有報,纖毫受之。父子至親,歧路各別,縱然相逢,無肯代受。」一語道破「善惡因果,決定有報」、「因果業報,自作自受」的至理。因果報應,如影隨形,一個人除非不造業,否則造了業就一定要受報。在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三十八說:「已作不失,未作不得。」即使已經成道的佛陀,也有「馬麥之災」,也要償還。不過,「自業自受」是指自己的「別業」而言,別業之外另有人我之間的「共業」關係。